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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

发布时间:2021-06-17 14:26:22 阅读: 来源:散热器厂家

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现对吊带拉力实验机技术参数做以下介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扎实开展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扎实开展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切实维规定3种硬度值只测其1便可护和保障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创新完善补贴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

二、检查内容

按照农业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2012年度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补贴政策运行操作关键环节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价格情况。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允许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农机推广部门发布的支持推广目录,严禁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市内补贴产品品名保持一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督查,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应取消其补贴资格。

(二)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2012年度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管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全面加强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重点检查进销货台账、补贴档案、机具信息管理、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真实性和一致性;有无挂牌经营和张贴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补贴标准和主要配置,以及是否有采取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在用机具的质量调查。重点对补贴产品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督查。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上报以便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今年我市在象山县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领取补贴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创新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级次下放试点落实情况,以及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领取补贴情况。

(六)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加强对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购机自主选择权、价格谈判权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县(市)区补贴政策宣传,对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咨询举报、质量投诉等信息发布,以及严格执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

(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人的查处情况等。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和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按照甬农机计〔2012〕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规范,重点检查宁波市三级联动补贴的机具是否存在倒卖、转卖等违规行为。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情况的受理和调查力度,重点督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结合抽查、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全年)。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区域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落实任务和人,要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宁波市农机局。

(二)开展专项督查(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督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县(市)区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立回访制度,重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做好笔录工作,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汇总上报宁波市农机局。

(三)开展农户抽查(月)。宁波市农机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每个县(市)区按机具类型抽查一定比例的补贴购机户。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入户走访随机抽查和抽查,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监督核查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农机局。

(四)开展绩效评价和创新试点评估(11月-明年1月)。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评价。在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根据宁波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精神,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同时对象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五)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全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油液通过激振阀P-A流入从液压缸左腔的举报投诉或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机局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强任组长,副局长汪春阳任副组长,成员由计财处、办公室、科教处、管理处、安监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负责日常工作。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处室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市)区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宁波 2012年 农机 补贴 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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