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五年未用公积金将获奖励
发布时间:2021-01-07 14: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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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散热器厂家
袁媛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条新规定: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含5年)以上且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过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职工,将获得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为:奖励金额按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奖励比例进行计算。奖励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据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制定这条新的奖励规定,是考虑到长期未动用公积金的职工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却没有享受相应的权利。
苏州是国内首个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奖励的城市,这一奖励政策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奖励金额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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